根據他的供詞來看,半年前張平前往工地,當時他負責給地基插鋼筋,但因為雪融化在地里,導致土地泥濘,最后張平摔進鋼筋里,當場貫穿腹腔和左肺,這種情況必死無疑。
那時正要灌水泥,周錢擔心張平的情況一旦暴露出去,工地不光會面臨賠款,還會面臨施工整改,最重要的是,如果這個房產在施工時死了人,未來在正式售樓的時候,房價會下跌一兩成,那樣的損失豈止千萬?
再三猶豫之下,于是動手將水泥灌入地基。
事后,周錢給了當天在場的工人一人一萬,并將他們送去別的工地。
這樣一來,毀尸滅跡,無人作證,這個案子本該永遠封存下去。
但他做夢都沒想到,張和居然把這個案件一點點地挖出來。
最后周錢被判了死刑,并處罰金十五萬。
工地方面賠償給張和一百四十五萬元,加上周錢方面的賠款,合計一百六十萬元。
張和兌現了他的承諾,拿出一半,也就是八十萬元交給了孫華的妻子。
……
這個案件教會了我很多。
雖然過去這麼多年,但細想起來還是大受震撼。
如今的我雖然不是什麼大律師,但也算得上是準一線律師了。
在寫這個故事的時候,我回顧了一下整個案件。
偶然想到了一個疑點。
項目經理是負責項目進度的,說得不好聽一點,就是管蓋房子的。
他們只管房子蓋得好不好,房子賣不賣得出去和他們又沒什麼關系。
可周錢活埋張平的理由,不正是擔心房價會跌嗎?
就算是真的擔心房價會跌,他也只是個打工人,領著一個月六千五百塊的死工資。
這個工地賠多少錢,真的和他有關系嗎?
如果我是這個項目經理,樓盤賠多少錢絲毫不影響我的工資。
回想當年,周錢原先是死不認罪的。
但后來他的律師帶了親友來見他,他就松口認罪了。
……
想到這,不知為何,只覺得毛骨悚然。